台湾通过「李宗瑞条款」 揭性侵受害者罚1.3万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台湾通过「李宗瑞条款」 揭性侵受害者罚1.3万

(台湾·台北9日综合电)台湾立法院周二通过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也被称为“李宗瑞条款”,禁公开揭露性侵受害人资料,否则媒体罚款最高60万台币(约7.8万令吉)、个人罚款最高10万台币(约1.3万令吉)。



台湾《苹果日报》报导,这次修法也扩大性侵通报人员,包含司法人员、矫正人员及村里干事均为性侵案件通报义务人,县市政府若知悉性侵犯罪案件,24小时内应立即分类处理;此外,若性侵被害者为儿童或心智障碍者,于侦查或审判阶段,可经司法警察同意后,由专业人士在场协助询问。

提案修法的蓝委潘维刚指,鉴于科技网路进步,导致性侵被害者易遭肉搜,易引发猎巫,被害者常遭不当流言、报导所伤,因此提案修法。赞同修法的律师指,社会的歧视风气,性侵受害人往往有“贞操、自尊被剥夺”的感觉,甚至可能轻生。

“富少淫魔”李宗瑞2012年遭控灌酒、下药性侵多名女子,甚至拍性爱片。但有民众认为,但若像李宗瑞事件演变成性爱片散布,罚款太少无法吓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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