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州朝野議員在上周舉行的森州立法議會裡,一致通過成立分層管理仲裁庭的動議,以解決組屋居民與相關方面的種種問題及糾紛。
此新聞隔天見報后,報館就接獲讀者來電詢問該仲裁庭在何處,筆者只好如實告知,這只是通過動議,森州還未有分層管理仲裁庭,但從讀者這么緊張的表現來看,顯然組屋居民迫切需要仲裁庭來為他們解困。
報館不時接到國州議員召開記者會的通知,或組屋居民來電投訴,課題都是與組屋設施年久未修有關,而居民和組屋管理委員會鬧得水火不容及互相指責,更不是什么新鮮事,這常讓充當魯仲連的國州議員頭痛不已。
所以,當森州政府提出要成立分層管理仲裁庭的動議,輕易便獲得朝野議員的接受。
然而,此仲裁庭只設在4個地區,而森州的問題是由南區分層管理仲裁庭處理,換句話說,當森州組屋居民有問題要投訴時,州內並沒有實質存在的仲裁庭可處理有關投訴,略顯不便。
所以,真納區州議員陸兆福建議讓森州居民通過網上投訴,以及每月再安排仲裁庭主席到森州處理有關投訴。
更令人關注的是,有關仲裁庭的實權到底有多少?如果有關仲裁庭就投訴所作出的判決,無法像法庭般讓不遵從者會受到法庭對付,便形同虛設。
希望政府能認真看待分層管理仲裁庭的實權問題,以便該仲裁庭能起到阻嚇作用,真正解決組屋居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