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错他人行李说法被推翻 经理贩毒罪成死刑
(槟城9日讯)一名外籍经理声称,他在机场领取的装毒行李箱因名字标签显示并不属于他而非他所有,但控方仍以4大理由推翻其说法,而判他贩毒罪成,需受死刑!
来自南非开普敦的卫星电视安装经理德里兰德尔(65岁),被控于2013年10月5日上午10时20分,在槟峇六拜国际机场贩运1525克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B(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项下被定罪。
华发苍苍的被告闻判后,曾回头望向旁听席,随即垂下头;被庭警押离法庭时,他一直设法东闪西躲,企图回避媒体摄影机镜头。
指不知毒品存在
槟高庭司法专员拿督诺丁指出,毒品是在一个装满女性衣物行李箱内被发现。被告答辩是指因该行李箱也是以塑胶膜包裹,他从行李传送带认领行李时,拿错他人的行李箱,藏毒的行李箱不是他的,而且行李箱上系绑的名片名字叫奥丝曼,不是其名字,他根本不知道毒品的存在。
诺丁说,从行李传送带认领行李箱开始,直至被告被关税局人员指示启开行李箱过程中,被告共有4个可察觉行李箱不属于他的机会,即:从行李传送带取下行李时、将行李箱携往扫描机的20至30公尺的路程当中、被告将行李箱置上及取下扫描机时。
“这不但証明被告是有意带走该行李箱,且控方也另传召一名关税局官员供証指出,在当时,关税局也发现另一个系著被告名片的类似行李箱,被一名叫奥丝曼的女郎携带,而该行李箱也同样被搜出毒品,这也証明两人是蓄意制造混淆。”
诺丁认为,控方証据充足,被告的答辩没撩出当中疑点,判他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