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505黑色集會 2公青團員維持罰1900
(吉隆坡10日訊)高庭今日維持地庭判決,宣判2年前因參與“505黑色集會”而被提控的2名公青團黨員,各罰款1900令吉。
高庭法官拿督西蒂瑪麗亞基于滿意地庭的判決,駁回控方就兩名被告,即來自森州公青團的莫哈末納茲里(32歲)及來自登嘉樓州公青團的莫哈末阿法依扎(34)刑罰太輕而提出的上訴。
法官指出,地庭是考慮了所有因素及遵守法庭原則才作出上述裁決,因此沒有任何理由干涉地庭的判決。
地庭法官于2013年12月13日,裁決2名認罪的被告罰款1900令吉。
控狀指出,他們在2013年6月22日中午12時至1時15分,于馬大拉曼清真寺范圍內出席集會並在集會中發言,因此牴觸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4(2)(b)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1萬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