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505黑色集会 2公青团员维持罚1900
(吉隆坡10日讯)高庭今日维持地庭判决,宣判2年前因参与“505黑色集会”而被提控的2名公青团党员,各罚款1900令吉。
高庭法官拿督西蒂玛丽亚基于满意地庭的判决,驳回控方就两名被告,即来自森州公青团的莫哈末纳兹里(32岁)及来自登嘉楼州公青团的莫哈末阿法依扎(34)刑罚太轻而提出的上诉。
法官指出,地庭是考虑了所有因素及遵守法庭原则才作出上述裁决,因此没有任何理由干涉地庭的判决。
地庭法官于2013年12月13日,裁决2名认罪的被告罚款1900令吉。
控状指出,他们在2013年6月22日中午12时至1时15分,于马大拉曼清真寺范围内出席集会并在集会中发言,因此牴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4(2)(b)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