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失蹤10年.妻子欲再婚 可申請庭令辦離婚
丈夫生意失敗後欠下大筆債務後跑路,更失蹤超過10年而失去聯繫,妻子結識新歡,卻擔心面對重婚的罪名而不知如何是好。
⊙張太太指出,丈夫是她初戀男友,兩人大學畢業後不久就結婚,丈夫因生性衝動而在生意上得罪多人,最終更欠下巨額而逃走。
她強調,丈夫離開初期,父母已要求她單方面申請離婚,礙於太愛丈夫而不想在丈夫艱苦期間離開他,耗費約8年時間償還丈夫債務,也透過許多途徑尋找丈夫,包括報警。
“我過後認識現任男友,至今已拍拖2年,對方曾多次向我求婚,但我顧及與丈夫之間的婚姻關係而久久不接受。”
欲詢問,如果張太太與現任男友註冊結婚,是否會冒上重婚的罪名呢?那她應如何是好呢?
★蓮花苑區州議員兼張菲倩律師
事主可前往法庭申請庭令,並提呈相關的報案和登報資料,以申請她與丈夫的婚姻關係無效,再將法庭給予的庭令拿去國民登記局,以撤銷她與丈夫的婚姻關係,通常整個程序和過程需約1年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