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額或不構成破產 欠債者應親自答辯
(吉隆坡10日訊)首相署部長南希蘇克里呼籲接獲破產令通知的人士,應親自出席法庭答辯,因為許多人士欠債數額或不構成破產。
她說,一般上是債權人(欠債者貸款銀行和金融機構)把欠債人士,入稟法庭要求宣判破產,所以欠債者在接獲法庭發出通知後,應“現身”法庭以了解欠債情況,或許並非銀行和金融機構所提呈的龐大債務數額,屆時可提供正確數據。
南希蘇克里今早在上議院回答馬華許金漢上議員附加提問指出,這項建議可由財政部去研究。
由於發問問題的人聯黨拿督沈桂賢上議員缺席,其問題由許金漢代為發問。
此外,南希蘇克里說,政府正在修正的1967年破產法令已進入最後階段,同時修飾新法案來保障擔保人遭追討款項。
她說,2010年至2015年10月,共有1萬1159宗擔保人被宣判破產的案件,其中60.38%是社會擔保人,其餘是企業擔保人被宣布破產。
“我們同情擔保人處境。”
南希也鼓勵欠債者善運用信貸咨詢與債務管理機構(AKPK),以獲得財務管理資訊服務和解決破產的援助。
此外,行動黨詹德拉莫漢上議員詢及新法案是否債權人在何期限下才可向擔保人採取行動,南希說,新法案將闡明如何為擔保人解決所擔保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