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停留泰國 最高可判10年禁入境
(曼谷10日綜合電)泰國官方宣佈明年將實施嚴格禁令,針對逾期停留的外籍人士,最重刑罰達10年不得再入境泰國。
根據《曼谷郵報》報導,泰國首相帕拉育在聽取移民局的簡報後,同意將對逾期停留的外籍人士採嚴格的管制策略。新措施將在2016年3月或4月實施,當局將要求軍警對那些非法停留在泰國的外籍人士嚴格查緝。
新措施未實行之前,這些逾期停留的外籍人士在被抓獲後,頂多罰鍰2萬泰銖(約2367令吉),且可隨時再入境泰國,但這項新規定一上路,逾期停留者將被禁止入境1至10年不等。此外,逾期停留的外籍人士都將被列入管制名單。
形成治安隱憂
當局稱,若逾期滯留者自首將獲得較輕的判決。簽證逾期1年者將被判1年禁入令,超過5年者將被判10年禁入令。不過,若逾期滯留者被逮捕,簽證逾期1年者將獲5年禁入令,超過1年者將被判10年禁入令。
一般而言,泰國給予觀光客1至2個月的境內停留時間,對非移民簽證則有1至3年不等的效期,但往往許多外籍人士在泰國非法逾期停留一待就是十幾年,形成治安隱憂。
泰國移民官員指出,對外籍人士的簽證有效管理,將能有效嚇阻居心作亂的人士,甚至預防恐怖襲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