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基于資歷尚淺而被要求在公假上班,並將公假休息的名額讓給資深的員工,雇主同時沒支付任何薪金補貼,令員工感到不滿。
⊙林小姐指出,她是在今年4月在一間餐館擔任侍應,惟基于餐館的管理層要求,因此該餐館不曾休業,所有員工在公假期間都得以輪班制上班。
她說,公假的工作時間由主管安排輪值表當值,她當初應征時,主管也口頭承諾任何員工若在公假期間上班,可獲得雙倍薪水或選擇補假。
“今年的勞工節和國慶日,同事們都紛紛請假而造成人手不足,最終唯有抽籤決定誰可休息,我兩次都不獲得抽籤機會,因主管說我是新人,就理應上班。”
林小姐指出,她當初犧牲假期工作,就是為了要賺多一點錢,查看薪水單時卻發現一無所得,因此就與主管理論,對方僅指她是新人而無法享有相關福利。
“我想了解,剛入職的員工在公假上班是不能獲得額外補貼或補假的嗎?面對雇主不合理的對待,我應如何是好呢?
★蓮花苑區州議員張菲倩律師
根據勞工法令,如果員工需在法定的公共假期中工作,雇主就得支付2或3倍的工資。
事主可針對雇主不合理的對待投訴至勞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