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天美:秒買秒退的公民參與

(寄自台北)

這兩天面子書上出現台灣朋友討論到大賣場“秒買秒退”頂新集團旗下的林鳳營牛奶,以抵制法院判決。法院于兩周前宣判,疑是在台灣生產販售近10年黑心油的頂新集團董事長等6人無罪。

“秒買秒退”的做法,是在架上拿下幾瓶到數十瓶牛奶不等,結賬后打開瓶蓋破壞封口,再拿到退貨櫃檯退貨。響應號召的網友,無論是退貨成功或在結賬前就被工作人員攔下,都把過程在面子書上發表,引起更多討論:究竟要參與行動還是“禍不及于牛奶”而拒絕參與?

我沒有打算在這裡討論法院的判決,又或者頂新賣的是不是黑心油,也沒有鼓勵或反對“秒買秒退”行動,因為當中涉及太多法律專業、產制技術、倫理道德等領域,非一個數百字專欄就能說清楚講明白。不過,“秒買秒退”行動卻讓我更深入感受到,台灣民眾把公民意識落實在選舉和街頭示威以外的日常生活中。

在一個真正的民主社會,並不是固定選舉投票或國家政策政府說了就算,而舉凡人民有異議就是麻煩制造者或非理性的人──這種調調是大馬高官最愛唱的。無論是國陣中央政府或希盟州政府,要知道,政府領導也是人,也會犯錯,何以政府永遠都對,人民卻永遠的錯?

頂新黑心油事件,台灣人最早從網絡發起“拒買頂新集團產品”到如今“秒買秒退”的“滅頂行動”,一個是在司法判決結果出來前的自力救濟行為,一個是對法院裁決不滿的抗議舉動。

類似這樣的公民參與,當然也會引來一些有心人做有目的性的故意煽動栽贓,以至事情真相被扭曲。但民主社會中的政府或與人民健康相關的企業,本來就應該凡事攤開來說明。

只要政府或當事人願意把事情解釋清楚,若有錯虛心道歉,民眾自會理解接受。最怕就是政府或當事人明明有錯卻總不自覺,還以那種“說了你都不明白”的高高在上態度敷衍民眾,因此而被冤枉,也只能說是“活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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