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碧嘉:倉促通過國安法 將公佈104議員名字
(八打靈再也11日訊)全國人權協會(HAKAM)主席拿督安碧嘉指出,國會不應倉促通過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該協會嘗試找出投贊成票的104名國會議員,並公布他們的名字。
“共有104人投票贊成通過該法令,我會找出他們到底是誰,在找到後也將向大家公布。”
她曾前往國會向相關人士就國安法案提出疑問,但未有人能給予詳細的解釋。
實施後很難被推翻
安碧嘉昨晚在“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保護還是壓迫?”的論壇上,發表上述談話。
她也說,一旦國安法案正式實施後便很難被推翻,因此,她希望能與議員們見面,並希望人民施壓政府,阻止落實國家安全法案。
伊斯蘭黨雪邦國會議員莫哈末哈尼峇也指出,國安法案在立法通過以前還需更詳細闡明及討論;他更以該法案的第35項內容,舉例說明該法案給予相關人員過大權力。
他說,若有人在被宣布為“保安區”的范圍內被殺,家人雖可向法庭要求舉行驗屍庭;但一旦當局說服推事或驗屍官,指保安部隊是為了執法而殺人,則當局不必再調查被害者死因,也不必開驗屍庭。
再者,馬大法律系教授阿茲米沙隆也說,國安法案在國內不在於保障國人安全,而是變相成為解決所有政治問題的解決方法。
律師公會人權組主席邱進福也指出,只有國家元首才可根據憲法第150條文下宣宣布進入緊急狀態的條文,而在該法案下,首相可在無需經過國家元首同意下將某地區變為‘保安區’,而‘保安區’也形同緊急狀態。
“關鍵成員由首相任命,並向他直接匯報,即由首相在支配,兩者不獨立。”
論壇出席者包括行動黨振林山國會議員林吉祥。
林吉祥:國安法應展延呈上議院
林吉祥指出,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應展延提呈上議院,直至所有13個州政府都被咨詢和同意,設立一個平行的國安法政府,賦予首相介入13個州政府運作的執行權力。
他說,該法案可在沒有咨詢或獲得相關州政府同意下,賦予首相介入13個州政府運作的執行權力,這行為等同嘲諷選民在州選舉時的意願和授權。
“國家安全理事會功能和權力是深遠的,並對大馬人的民主和人權造成威脅,因其並沒有真正的制衡。”
林吉祥聲稱,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是可怕及惡劣的,因為,它根本就是四重的奪權,篡奪憲法賦予國家元首和內閣頒布緊急狀態的權力,以及砂拉越和沙巴州政府的自治權。
他也指出,該法案所定義的“政府單位”廣泛,致使所有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皆處於國安理事會的權限和掌控之下,而理事會也已超越內閣,比內閣更有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