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室槍傷男子 貨車司機控企圖謀殺
(檳城11日訊)華裔男子與2名友人一週前在檳壟尾一茶室吃晚餐時,突遭“白衣男”近距離開槍射擊,傷及臀部一案,落網的“白衣男”今日被控企圖謀殺罪。
被告駱志華(譯音,48歲)也面對非法擁毒及嗜毒罪,他承認這兩項控狀,由於毒品化驗報告尚未出爐,推事絲里柏查將3案皆訂在明年1月7日過堂,可以3000令吉保釋。
被告不承認企圖謀殺罪控狀,推事在拒絕被告律師卡立提出的保釋申請時告訴被告,他可在高庭提出此要求。
被告是在案發當天被捕。首控狀指他於本月3日晚上8時30分,在壟尾迪莎柏瑪達一間茶室,企圖謀殺許志倫(譯音,30歲),觸犯刑事法典307(1)條文。
此罪最高刑罰是監20年,並可另加罰款。
另一項控狀指他於本月4日下午2時,在崔耀才路與五條路交界處一酒店,非法擁有1克冰毒,觸犯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可在第12(3 )下被定罪。
此罪刑罰最高可被罰款1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
另一項控狀指他於同一天傍晚6時,在檳東北縣警局肅毒組驗尿時,被發現嗜毒,觸犯法令第15(1)條文。
此罪刑罰是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坐牢最高兩年兼兩年監視行為。
首項指控不準保釋
主控官再拉尼副檢察司鑑於被告面對的首項指控,是不準保釋的罪名,拒絕讓被告保外。
但被告的律師卡立請求推事,援引賦予的特權,讓被告保釋。
他指被告是貨車司機,月入約1200令吉,妻子沒工作,且還需照顧雙親,而其父親最近因中風逝世,母親則有高血壓及糖尿病。
他指被告自落網後,一直與警方充分合作,家人也出庭准備保釋他。
主控官則指這是嚴重罪刑,擔心被告可能潛逃。
推事駁回律師的申請,並指被告可向高庭提出申請。
但兩宗毒品案,推事分別准許他各由一人以2000令吉及1000令吉保釋。
被告聘請兩名律師抗辯,另一名律師是凱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