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數單位擬嚴厲打擊 擁電子煙或等同持有毒物
(吉隆坡11日訊)擁有、販賣、或收藏電子煙者,罪名或等同持有毒物品!
警方與數個執法單位達成共識,嚴厲打擊電子煙,其中包括計劃援引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對付販賣、擁有或收藏者。
據了解,抵觸該法令者將被監禁不超過一年,或罰款3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據悉,警方及各執法單位也計劃援引1983年食品法令,對付非法售賣綜合食物、水果及飲料製成液化食品的人士,抵觸該法令者可被監禁10年,或罰款10萬令吉。
警方今日連同衛生部、關稅局、貿消部等各執法單位商討日益嚴峻的電子煙課題上,發表上述談論。
被商討的一些課題包括貿消部有權利沒收任何沒有政府機構標簽的貨物,甚至關稅局可嚴厲執行毒品法令調查及對付沒有繳交消費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