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約和銀行貸款合約均由同一名律師處理,但拖了超過一年仍未成功交屋,購屋者該如何處理?
⊙黃太太在去年相中一間雙層排屋,同年9月20日就繳付訂金和達成買賣的協議。
她著手向銀行申請貸款,並在一個月后獲得銀行批准房貸,雙方的買賣合約和銀行貸款均是同一名律師處理。
不過,讓她感到疑惑的是,買賣合約的日期是寫著今年3月,不過拖到現在前屋主還沒有移交屋子給她。
她說,銀行已來信叫她開始攤還房貸,然而她供了2期,都不曉得買屋的進展。
“我的丈夫嘗試向律師了解進展,但是每次都是沒有回應,律師沒有給予解釋,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麥嘉強律師
買屋子有買賣雙方的律師,黃太太要清楚,她所謂共同律師是代表屋主,或者代表她(購屋者),只要看回買賣合約,就有寫律師代表哪方。
不過,無論律師代表哪方,且她有繳付律師費,都可以前往律師樓詢問進展。
針對她面對的情形,或許賣家需要時間去調理存有的問題才能正式賣出去,不過若9月達成協議,買賣合約故意寫今年3月,這存有不道德的成分。
當初黃太太繳付訂金和達成買賣協議的時候,理應會有簽署一些書信證明。
我建議,她可以先去詢問律師購屋的進展,包括屋子是否已經轉名和裡面是否還有人居住,已經當中是否存有阻礙。
如果黃太太不滿意這名律師的服務,或認為他違反職業操守,可以向律師公會投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