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ift總執行長:文件在手 “若爭取失敗法庭見”
(吉隆坡11日訊)Swift Air Cargo總執行長彼得森說,該公司過去半年內曾與大馬機場控股有過多次會議,但是後者卻不願意承認他們就是新機主的地位,令事件一直懸而未決。
他強調,他們將會繼續向大馬機場爭取承認他們就是新機主的地位,否則一切帶上法庭解決。
他說,馬來西亞是法治國家,如果案件帶上法庭,他可以出示所有文件,證明該公司有3架飛機的擁有權。
“我把一切法律事項交由我的律師處理,我們擁有所有文件,因此不擔心對簿公堂。”
詢及他是否向大馬機場控股要求停泊費折扣,他說:“我會嘗試這么做,但問題在於大馬機場還沒有承認我們是機主!”
他說,澳門國際機場每月的固定停泊費用是1800美元(約7722令吉)。
代表律師:前機主沒繳停泊費
Swift Air Cargo代表律師賽阿米爾說,Swift Air Cargo是於2015年6年從一家香港公司手中接過這3架飛機的擁有權,前機主也曾支付過停泊費。
不過,根據了解,前機主在數年前未再繳付停泊費,惟這筆款項理應由前機主負責。
“大馬機場控股只是一昧的要求我們提供文件證明,但還沒有討論停泊費的問題。”
他也說,前機主曾繳付停機費給大馬機場控股,因此,他有理由相信大馬機場公司知道前機主的身分。
登報找機主令人不解
針對該公司向前機主購買3架飛機的投資額時,彼得森說:“投資金額我們不便公開,但我可以說,3架飛機的費用是數以百萬美元計算的。”
彼得森說,該公司在今年6月8日起,與3架飛機的前機主簽署買賣協議和法定宣誓書後,正式成為3架飛機的擁有人。
他說,該公司較後在今年6月17日與大馬機場控股舉行第一次會議,隨後也有過多次會議,應要求提供大馬機場相關文件。
“他們(大馬機場控股)一直向我們索取文件,就是一直要文件、要文件,到最後卻又登報尋找機主,這令我非常不解。”
他說,該公司與前機主包括一家美國公司,雙方是在香港簽署合約。
“我們原本要在中國簽約,但中國大陸的法律文件只有中文,但這在馬來西亞不被接受,因此我們在香港簽約。”
前機主包括知名航空公司
架飛機的前機主身分曝光!
根據《中國報》了解,3架飛機曾易主多次,當中不乏國際知名的航空公司,不過,這3架飛機最後是由一家香港的國際貨運航空有限公司,轉售給Swift Air Cargo。
根據Planespotters.net網站,747-200F/TF-ARH的機齡為34.1年,首航是在1981年11月19日,前機主包括德國漢莎航空(Lufthansa)、German Cargo、 德國漢莎航空貨運、中國南方航空、亞特蘭大冰島航空(AirAtlanta)、信風航空有限公司(Tradewinds)。
至於TF-ARN的前機主則是亞特蘭大冰島航空、中國南方航空、寶塔航空(Tower Air)和菲律賓航空(Philippine Airlines)。
TF-ARM的前機主則是德國漢莎航空、German Cargo、德國漢莎航空貨運、中國南方航空、沙地阿拉伯航空和亞特蘭大冰島航空。
“尋找機主”的飛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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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型號 | 登記 | 顏色 | 地點 |
747-200F | TF-ARM | 灰白色 | KLIAB62 |
747-200F | TF-ARN | 白色 | KLIAB62 |
747-200F | TF-ARH | 白色 | KLIAM3 |
3架波音747-200F飛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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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型 | 747-200 |
載貨量 | 90噸 |
載客量 | 366人(典型3級客艙佈局) |
翼展 | 59.6公尺 |
高度 | 19.3公尺 |
空載重量 | 17萬4000公斤 |
最大起飛重量(MTOW) | 37萬7848公斤 |
典型巡航速度 | 0.84馬赫 |
最高巡航速度 | 0.89馬赫 |
全載重時續航力 | 6850海里(12700公里) |
最大燃料容量 | 52410加侖(199158公升) |
發動機 | 4台 |
PW JT9D-7R4G2 | 推動力54750lbf |
GE CF6-50E2 | 推動力52500lbf |
RR RB211-525D4 | 推動力5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