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ift總執行長:文件在手 “若爭取失敗法庭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Swift總執行長:文件在手 “若爭取失敗法庭見”

(吉隆坡11日訊)Swift Air Cargo總執行長彼得森說,該公司過去半年內曾與大馬機場控股有過多次會議,但是後者卻不願意承認他們就是新機主的地位,令事件一直懸而未決。



他強調,他們將會繼續向大馬機場爭取承認他們就是新機主的地位,否則一切帶上法庭解決。

他說,馬來西亞是法治國家,如果案件帶上法庭,他可以出示所有文件,證明該公司有3架飛機的擁有權。

“我把一切法律事項交由我的律師處理,我們擁有所有文件,因此不擔心對簿公堂。”



詢及他是否向大馬機場控股要求停泊費折扣,他說:“我會嘗試這么做,但問題在於大馬機場還沒有承認我們是機主!”

他說,澳門國際機場每月的固定停泊費用是1800美元(約7722令吉)。

代表律師:前機主沒繳停泊費

Swift Air Cargo代表律師賽阿米爾說,Swift Air Cargo是於2015年6年從一家香港公司手中接過這3架飛機的擁有權,前機主也曾支付過停泊費。

不過,根據了解,前機主在數年前未再繳付停泊費,惟這筆款項理應由前機主負責。

“大馬機場控股只是一昧的要求我們提供文件證明,但還沒有討論停泊費的問題。”

他也說,前機主曾繳付停機費給大馬機場控股,因此,他有理由相信大馬機場公司知道前機主的身分。

登報找機主令人不解

針對該公司向前機主購買3架飛機的投資額時,彼得森說:“投資金額我們不便公開,但我可以說,3架飛機的費用是數以百萬美元計算的。”

彼得森說,該公司在今年6月8日起,與3架飛機的前機主簽署買賣協議和法定宣誓書後,正式成為3架飛機的擁有人。

他說,該公司較後在今年6月17日與大馬機場控股舉行第一次會議,隨後也有過多次會議,應要求提供大馬機場相關文件。

“他們(大馬機場控股)一直向我們索取文件,就是一直要文件、要文件,到最後卻又登報尋找機主,這令我非常不解。”

他說,該公司與前機主包括一家美國公司,雙方是在香港簽署合約。

“我們原本要在中國簽約,但中國大陸的法律文件只有中文,但這在馬來西亞不被接受,因此我們在香港簽約。”

前機主包括知名航空公司

架飛機的前機主身分曝光!

根據《中國報》了解,3架飛機曾易主多次,當中不乏國際知名的航空公司,不過,這3架飛機最後是由一家香港的國際貨運航空有限公司,轉售給Swift Air Cargo。

根據Planespotters.net網站,747-200F/TF-ARH的機齡為34.1年,首航是在1981年11月19日,前機主包括德國漢莎航空(Lufthansa)、German Cargo、 德國漢莎航空貨運、中國南方航空、亞特蘭大冰島航空(AirAtlanta)、信風航空有限公司(Tradewinds)。

至於TF-ARN的前機主則是亞特蘭大冰島航空、中國南方航空、寶塔航空(Tower Air)和菲律賓航空(Philippine Airlines)。

TF-ARM的前機主則是德國漢莎航空、German Cargo、德國漢莎航空貨運、中國南方航空、沙地阿拉伯航空和亞特蘭大冰島航空。

“尋找機主”的飛機資料
飛機型號 登記 顏色 地點
747-200F TF-ARM 灰白色 KLIAB62
747-200F TF-ARN 白色 KLIAB62
747-200F TF-ARH 白色 KLIAM3

 

3架波音747-200F飛機資料
機型 747-200
載貨量 90噸
載客量 366人(典型3級客艙佈局)
翼展 59.6公尺
高度 19.3公尺
空載重量 17萬4000公斤
最大起飛重量(MTOW) 37萬7848公斤
典型巡航速度 0.84馬赫
最高巡航速度 0.89馬赫
全載重時續航力 6850海里(12700公里)
最大燃料容量 52410加侖(199158公升)
發動機 4台
PW JT9D-7R4G2 推動力54750lbf
GE CF6-50E2 推動力52500lbf
RR RB211-525D4 推動力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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