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立法規定超市報導 廖連傳:捐到期食物濟貧

相信全世界的超級市場都有一種習慣,就是把已經到期而賣不出的食物當作垃圾拋棄,更不希望那些在垃圾堆中尋找食物的貧苦人士檢到這些其實還可以吃的食物,以免影響他們的生意。

這種暴殄天物,不分給貧苦人士的行為其實是出自一個“利”字, 是非常自私的。

在巴黎,一位曾經擔心過三餐不繼的地方議員迪藍巴斯有鑑于此,決定展開一項運動,強迫超級市場捐出他們到期賣不出的食物給貧苦人士。

他的提議立刻獲得法國不分黨派的國會議員的支持,在國會通過了立法,強迫超市捐出已到期的食物。

這些超市通常會把過期的食物摧毀,有時他們還會把這些到期食物浸在漂白劑裡,以阻止在垃圾堆中尋找食物的貧苦人士拿回去吃。

不過,這些超市拒絕捐出過期食物可能是因為擔心會引起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問題,而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法國的這項立法則免除超市在這方面的法律責任,超市因此沒有理由自行銷毀這些食物,而不捐出這些食物。

每年丟棄710噸食物

這項建議其實早在今年5月獲得國會通過,不過由于程序出現差錯而被法國的憲法法庭駁回。

這項建議終于在週三獲得國會眾議院通過,預料國會參議院也將在有年1月13日開會時通過這項立法,以便正式實施。

新的立法可以容許個人在獲得農業部批准后成立組織,以收集和分發食物。

迪藍巴斯有更大的抱負,他說,下一步是遊說歐盟規定成員國也制定相同的法律。他希望最終全世界都會制定這樣的法律。

他說,浪費食物和故意把還可以吃的食物浸在漂白劑裡,不讓貧苦人士吃的做法,是“羞恥和荒謬”的行為。

根據估計,法國人每年拋到垃圾桶的食物多達710萬公噸,其中消費人所拋棄的食物佔了65%,餐館佔15%,商店佔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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