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与数执法单位达共识 拥电子烟如同藏毒
拥有、贩卖、或收藏电子烟者,同等于持有毒物品!
据了解,警方已与数个执法单位达成共识,严厉打击电子烟,其中包括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对付贩卖、拥有或收藏者。
据了解,抵触该法令者将被监禁不超过一年或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据悉,警方及各执法单位也援引1983年食品法令,对付非法售卖综合食物、水果及饮料制成液化食品的人士,抵触该法令者可被监禁10年,或罚款10万令吉。
武吉阿曼肃毒局昨日连同数个执法单位如卫生部、关税局、贸消部等商讨日益严峻的电子烟课题上,从法律、执法和执照方面进行探讨,并取得上述议决。
被商讨的一些课题包括贸消部有权利没收任何没有政府机构标签的货物、关税局可严厉执行毒品法令调查及对付没有缴交消费税者,及地方政府对付没有营业执照的商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