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檢局擬電影分級基礎指南
獨家報導:丘惠萍
(吉隆坡13日訊)大馬電檢局草擬電影分級基礎指南,與現有實施的電影分級制度,前者是評估電影素質,后者則是過濾電影內容及敏感性。
大馬電影監製人之一林德榮說,據他瞭解,舊制度和新指南是兩樣不同東西,舊制度重點是過濾電影內容,確保不涉種族或宗教敏感。新指南偏向評估電影素質。
他也擔心新指南的評估標準,因為電影素質好與不好,視乎不同類型電影的觀眾對象;而電影好不好看,是很主觀的,因此不能只操縱在制定及執行新指南的當局手上,否則,大馬未來電影事業更難做。
冀伸縮性執行指南
林德榮也是大馬電台主持兼演員,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他不懂當局在草擬電影分級基礎指南時,採用什麼標準,怎麼拿捏電影素質水平。
他講述,10年前,大馬中文電影產量少之又少,即使拍了,也未必能獲批在電影院上映,直至有了強制上映政策(Skim Tayangan Wajib),每年才有至少一部大馬中文電影上映。
“唯今,國內馬來及中文電影每年共約50部,每部電影允許在大型電影院放映兩週。唯當外國巨作來到時,很多時候只能在小型電影院上映。”
他說,電影有分商業、文藝等不同類型的電影,電影的素質評價,應視觀眾喜好及票房決定。
他希望新指南不是強制實行,而應伸縮性處理。正如它不能單憑一群人的主觀評價決定電影素質好壞及能否上映的命運,畢竟投資一部電影耗資至少100萬至200萬令吉,真的不易。”
他促請當局伸縮性執行指南,多給本地電影業一臂之力,減少限制。
新聞背景
前制度依4要素過慮影片
內政部旗下大馬電檢局與電影工業及非政府組織將于明年初,完成草擬“電影分級基礎”指南,協助電影工作者依據電影場面、劇情、主題、對白、語文及字幕,以確定相關電影的級別。
指南旨讓電影製作者了解電影分級的情形,並在策劃及所拍攝的影片,能夠掌握其電影是適合那一級的觀眾群體。
有關指南也將減少電檢局與電影工作者在確定電影等級時,產生的誤解及爭議。
我國于2010年4月后實施電影分級制度,分別為U(任何年齡人士觀看)、P13(13歲以下須家長陪同觀看),以及18(18歲以下禁止觀看,含有與成人主題、暴力和色情場面)。
我國電檢局是依據4個要素來過慮影片,即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全、宗教、社會文化及秩序與道德。
凡不符合國情,危害國家安全及誣蔑宗教等影片都會被禁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