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基菲里:鄰里糾紛居多 調解員2年處理143案
(北海13日訊)國家團結及融合局(管理)總監祖基菲里說,從2012年至2014年,全國社區調解員共處理143宗調解案件,調解項目主要以鄰里糾紛居多,包括垃圾、製造噪音、泊車位等問題。
他說,鄰里之間通常會發生小糾紛,但不至於鬧上法庭,若雙方對簿公堂,不僅需花費大筆堂費,入稟法庭後還要排期等候審訊,費時費力。
“社區調解員的功能,就是讓當事人在將問題鬧上警局或法庭前,得以化解。”
他說,通常80%的小紛爭都能獲得解決,有的卻需要花費很長時間。調解員會把爭執雙方聚在一起,坐下討論15至30分鐘,了解問題癥結後,再進行調解。”
他今日在詩布朗再也莎菲拉俱樂部,為檳州社區調解員培訓課程講課後,如是指出。
祖基菲里說,社區調解員是國家團結局管轄下的睦鄰計劃中心一員,由睦鄰中心安排社區領袖充當調解員,從中調解社區住戶有關泊車、垃圾、噪音、鄰里紛爭與摩擦等問題。
“例如某家住戶種植的樹木枝葉掉落或長到隔壁家,引發爭執,住戶也能邀請調解員,從中調解。”
80%小紛爭能解決
他說,紛爭解決後,調解員會替雙方訂立協議書,讓爭執雙方簽名,再呈報予該局。
他說,由於社區調解員責任重大,因此調解員必須完成該局提供的培訓課程,課程分4個學期進行,完成後才能獲頒調解員證書。
全國擁1028社區調解員
祖基菲里說,目前,全國共有1028名社區調解員,其中檳州有140人。
他透露,該局於2009年6月30日,通過睦鄰中心推動“社區調解員”計劃,由於全國有7000個睦鄰中心,該局希望未來能在每個睦鄰中心都安排一名調解員。
他說,社區調解員一般上都是由睦鄰中心成員、社區領袖或當地具有名望與地位的長者所扮演。
他說,任何人都能成為社區調解員,唯年齡最好不低於45歲,調解員都採取義務性質在社區內服務。
他說,為收集調解案例做統計調查,該局於2010年設置網絡系統(I-Mediator)供調解者通過網絡系統上傳,然而調解員多屬年長者,該局會開班為調解者提供電腦教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