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理會:臨時佔用空間准證 批核程序須依國家土地法

(布城14日訊)國家土地理事會今日議決,地方執法單位必須根據國家土地法典,檢討臨時佔用空間准證(Permit Ruang Udara)批核程序。

在此項議決下,地方政府執法單位必須檢討屋簷、遮雨棚和陽台的臨時佔用空間准證批核程序,同時國家土地理事會也促請地方執法單位必須檢討分層地契建築物每年所需付的准證費用。

由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主持的國家土地理事會第71次會議,于今日召開。出席者包括天然資源與環境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副部長拿督哈敏沙慕禮、吉打州務大臣拿督斯里慕克里茲和檳城首長林冠英等。

該理事會在會議后發表文告,該理事會同時也配合第11大馬計劃,在2016年至2020年5年內,制定州屬樹木砍伐配給制度,藉以確保森林和天然資源的永續發展。

同時,土地理事會也同意在2016年,免除供開採土地(kawasan tanah berimilik)的橡膠木、油棕樹桐和椰樹樹桐稅務。理事會也同意必須採取積極行動,來處理大馬半島非法砍伐問題。”

除此之外,理事會也同意成立全國地質公園委員會,以監管和確保這些公園在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世界地質公園網絡名錄的營運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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