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承包商不准時回收垃圾,餐飲業者深感不滿!
⊙黃先生在八打靈再也SS2區有4家餐館,在后巷放置4個八打靈再也市政廳的垃圾桶,垃圾承包商原定每星期前來3次,分別是週二、週四和週六。
他指出,垃圾承包商沒有完全把垃圾桶內的垃圾全部回收,暗示要額外付費才行。
他和附近的業者都面對同樣的問題,故他每月額外付費80令吉給承包商,情況已維持幾年。
不過,他近期發現,有時候承包商沒依時在一星期回收垃圾3次,所以有意從80令吉中扣除10令吉或20令吉。
“我不滿意承包商一個月,會少來1次或2次,導致我必須自費處理垃圾,但是承包商不滿我扣除款項,所以服務態度更差。”
因此,他想知道可以如何處理上述情形。
★八打靈再也市議員鄧惠國
針對黃先生的個案,如果餐館製造的垃圾沒有超額,業者不需要額外付錢給垃圾承包商。
我建議黃先生記錄承包商的垃圾車車牌、前來回收的時間等資料,直接向八打靈再也市政廳投訴。
當市政廳接獲投訴,就會對承包商展開調查和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