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可助獲「拿督斯里」勛銜 無業男詐騙9萬不認罪
(吉隆坡14日訊)1名無業男子因三番四次欺騙1名拿督勛銜人士共9萬5000令吉,以協助後者得到“拿督斯里”勛銜,今日在地庭被控4項欺騙罪;他不認罪,獲准以5萬令吉保外候審。
首控狀指出,被告維納斯(32歲)於2014年3月25日,在蕉賴區斯嘉鎮一間馬銀行,在知道自己無法幫助受害者拿督陳寶良(譯音,48歲)得到“拿督斯里”勛銜的情況下,再欺騙受害者5000令吉。
次控狀指出,被告在同年2月28日,於金馬區一家花旗銀行,以相同理由欺騙陳寶良3萬令吉。
其餘兩項控狀指出,被告在同年2月20日及4月1日,於無拉港區一家豐隆銀行,以相同理由欺騙陳寶良共6萬令吉。
被告此舉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10年及鞭笞,也可以被罰款。
指沒錢保釋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求情時向法官蘇海米說,他不要求情,也不要保外,因家中有年幼的孩子,沒錢保釋。
主控官瑪麗妮副檢察司也基於被告所犯罪行嚴重、也不是第一次犯罪及保外有騷擾證人,尤其是受害者的可能,向法官建議不讓他被告保釋。
法官最終決定讓被告以5萬令吉保釋,並諭令被告聘請辯護律師。案訂明年1月11日過堂。
馬來西亞人民社警總會長關志庭今日有出席旁聽,隨後更透露被告其實涉嫌多宗詐騙案,詐騙手法可說非常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