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發通令:包括教職員工 校內禁電子煙
(布城14日訊)教育部副總監拿督阿末達祖丁今日發出通令,即日起所有學校禁止電子煙。
他在通令中說,無論是學生還是清潔工人,甚至到學校處理事務的家長,一律禁止在學校範圍內吸電子煙。
“學生抵觸這項指令,必須簽署一份同意書,以確保不再犯錯。若重犯,學生可被停課不超過14天,但停課不包括公共考試期間。”
不過,通令沒有列明,學生以外,若在學校範圍內吸電子煙的刑罰。
即刻生效
教育部是在今年12月1日,向國內中小學、縣和州教育局,以及相關部門的職員,發出禁止在校內吸電子煙的指令,即刻生效。
阿末達祖丁說,由于教育部接獲有學生在校內吸電子煙的投報,因此才會下達上述禁令。
“使用電子煙會對學生的健康構成威脅,甚至還有濫用毒品之嫌。”
他說,禁令包括不可攜帶、抽吸、運送、售賣、擁有、收藏、展示、播映、流傳,以及刊登電子煙、煙液和任何相關儀器的廣告。
阿末達祖丁說,校方可採取其他防範方法,這包括向學生、家長及學校職員,匯報禁止電子煙事項,並將匯報會寫成報告,提呈給州或縣教育局的學生事務辦公室。
他說,學生抵觸禁令,可記錄為嚴重紀律問題,校方可沒收電子煙,並將學生交由紀律委員會處理。
他說,校方可採取的行動,包括向學生家長匯報,以及將沒收的電子煙歸還給學生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