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穿安全裝備遭公司罰款 要討公道可找律師

在工地沒穿安全裝備遭公司罰款和分享到公司聊天組群,工地主任感覺被羞辱。

⊙鄧先生是工地主管,在工地負責地下污水工程,工地範圍有貨櫃充當小型辦公室,故他在貨櫃的時候,就沒有穿安全裝備。

他指出,公司早前以他沒有戴安全帽、反光衣和工地鞋,向他罰款100令吉,並將他的肖像上傳到公司內部聊天組群。

他不滿上司的作法,認為公司應該先出警告信或者直接罰款,而不是把他的錯誤和肖像在公司內部傳開。

“印象中,我最近一次,曾經從貨櫃辦公室走到工地,雖然沒有身著安全裝備,不過也只是短短10分鐘的事。”

他說,公司是外國企業公司,公司對他的做法是否合理,以及可以如何採取行動?

麥嘉強律師

根據1994年職業安全與衛生法令條文(Akta Keselamatan dan Kesihatan Pekerjaan(OSHA)),僱主必須盡可能保證僱員的安全與衛生福利,並確保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與制度。

針對鄧先生的情形,在工地工作的員工要有危機意識,所以一定要穿安全裝備。

我認為,鄧先生面對的罰款和上傳肖像是公司內部的做法,或許高層是為了提高醒覺,作為反面教材,我認為是沒問題。

如果鄧先生覺得被羞辱,可以尋找律師咨詢和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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