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欲單方面申請離婚,可是卻沒有經濟能力,請問是否可透過其他途徑申請離婚?
⊙羅太太指出,她發現丈夫有外遇,她想盡快辦理離婚手續,離婚的決定獲得孩子贊成,可是丈夫卻不願意離婚。
她得知單方面辦理離婚手續費用,比起雙方協議離婚更昂貴。
她想問,不知是否可透過其他途徑以快速又節省地辦理離婚手續?
她不會要求丈夫每月定期給予贍養費,希望可找到費用較便宜,辦理離婚手續辦法。”
★麥嘉強律師
首先,單方面離婚者可前往國民登記局婚姻仲裁庭,婚姻仲裁庭將召見夫妻兩人,了解是否可挽回婚姻關係,一旦發現兩人關係依然破裂,婚姻仲裁庭就會發出證書,讓兩人帶著證書上法庭。
當然,針對是貧窮人士,事主也可向政府所設立的法律援助局求助,當局只會收取象征式或便宜徵收律師費,協助辦理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