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一名女行政秘書,因為窩藏作為極端組織“伊斯蘭國”(IS)成員的丈夫,今日改口承認有罪,被高庭判處監禁6個月。
高庭法官卡馬丁哈欣下判時指出,儘管被告用意是要保護及陪伴受傷的丈夫獲得診治,但她此行為已被視為犯下嚴重罪名,況且此案涉及公眾利益及國家安全,因為國內已出現了極端暴力案件。
“這類暴力行為,可以是組織性或個人形式發動,並通過各種方式做出毀滅性后果,如發生在法國及泰國的極端恐怖事件。”
“伊斯蘭國不只是發生在西亞國家,現在或許也已經出現在我國,這會破壞我國社會安寧,我們不允許發生這件事。”
法官認為,監禁6個月是最恰當的,被告的刑期從逮捕日8月19日算起。
根據《星報》報導,被告傅芝雅哈倫(42歲)是于9月15日控上雙溪大年地庭。她育有3名孩子。
控狀指她于2014年9月至12日期間,在吉打州雙溪大年的北甘峇魯花園的一間診所,在知情下保護一名涉及“伊斯蘭國”活動的丈夫朱卡奈(31歲),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130 K(a)條文,及可在相同法令130K條文下被判。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或監禁最高20年及罰款。
地庭法官諾沙哈當時禁止被告保外候審,並把案件訂于10月18日過堂,以便擇定日期把此案移交吉隆坡高庭審理。此案主控官是努拉旺阿米魯丁。
指維護丈夫才知情不報
案情指出,被告傅芝雅哈倫的丈夫聯絡她,告訴她要從敘利亞回國,但因為在敘利亞參加聖戰活動受傷,要求妻子帶他前往診所治療槍傷。
案情說,被告在未帶丈夫到診所治療前,曾會見朋友阿都沙末,要求后者為丈夫檢查手部槍射的傷口。
它說,被告因為沒有向當局稟報丈夫從敘利亞回國,以及在知情下,隱瞞丈夫被槍傷一事,因而于8月19日在住家遭逮捕。
案情指出,較早前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哈利斯求情時,指被告只是履行身為妻子職責,才知情不報,要求法庭從輕發落。
他說,被告需要照顧3名年幼孩子,排名第二的孩子因為父母離婚而患上抑鬱症,需要特別照顧。
在10月1日,被告的丈夫朱卡奈承認控罪;他因為入境于敘利亞支持恐怖活動,于10月9日被法庭判處監禁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