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泓賓 : 強行通過預算案
──行動黨明吉摩區州議員
馬拉西亞雖然奉行議會民主,經過國陣超過半世紀一黨獨大的霸權統治後,我國的議會民主只是虛有其表,已失去民主精髓。
在長期佔據議會中大多數議席的情況下,國陣政府似乎已經把議會當成執政當局的橡皮章。
上個月的州議會辯論“2016年財政預算案”期間,行動黨議員多次挑起預算案的合法性問題,惟國陣仗著掌控議會大多數議席的優勢,強行通過預算案。
柔佛州憲法第二部38條文明確闡明柔州年度預算案的提呈規定,38(4)條文規定在提呈來年的預算案的同時,必須同時呈交上一個財政年度的財政報告。
在剛剛過去的州議會期間,行動黨議員多次提醒州議會,在沒有呈交2014年財政報告的情況下提呈2016年預算案的做法,已經違反州憲法的規定。
我們曾經非常自豪柔佛州成功制定全馬第一部明文憲法,甚至比聯邦憲法更早。
國陣做法不民主
這部制定於1895年的柔佛州憲法,已經有120年的歷史,然而,為了展現其政治霸權,國陣政府不惜冒著違憲的風險,仗著其在議會內的優勢強行通過預算案,甚至故意扭曲行動黨企圖顛覆政府,令州政府無法付還州內公務員的薪金。
州議會的議會常規第112條文清楚列明當局在提呈州政府預算案的程序,即二讀階段必須經過至少3天的辯論,而114條文則規定附加預算案必須經過與年度預算案相同的程序(112)。
州政府卻每次在提呈附加預算案時,一口氣完成三讀的過程,在短短幾十分鐘內強行通過附加預算案。
州政府當然知道附加預算案的程序,因此,大臣每次都會動用議會常規121條文凍結必須辯論至少3天的條文,以便在同一天內完成三讀過程。
當行動黨議員對當局的行為時,州政府非但沒有正面回應,反而只是以調侃式地諷刺行動黨想阻止州政府付還公務員的薪金。
國陣將議會當成橡皮圖章的做法非但已經違反民主原則,甚至完全不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只有用選票將國陣驅出議會,才能令他們受到教訓,瞭解民主的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