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董教总董事诉开特别会议案 王超群败诉会议不合法 | 中国报 China Press

5董教总董事诉开特别会议案 王超群败诉会议不合法

以叶新田(右4)为首的答辩人闻判后,在法庭外高举大字报,要求王超群下台谢罪,右3为社会爱心基金会主席丹斯里彭茂燊。
以叶新田(右4)为首的答辩人闻判后,在法庭外高举大字报,要求王超群下台谢罪,右3为社会爱心基金会主席丹斯里彭茂燊。

(吉隆坡15日讯)高庭今日裁决,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5名董事,起诉该公司主席王超群于10月5日召开特别会议,及批准所有议案无效,并谕令以王超群为首的答辩人支付1万2000令吉堂费。



高庭法官拿督扎娜美韩宣判时指出,在聆听双方代表律师陈词后,认为王超群召开的特别会议不合法及无效,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董总前主席叶新田和前署理主席邹寿汉的代表律师菲丽达,较后在庭外向记者说,法官认同起诉人要求禁止王超群等一干董事和员工及代表,执行分别于9月28日发出的紧急会议通知中的议程,以及所有在10月5日的特别会议中所批准的议案申请。

第2组答辩人无需支付



“所以,在24名答辩人当中,第一组答辩人需要支付堂费,而第2组答辩人则无需支付。”

她说,第一组答辩人是以王超群为首,成员包括董总秘书长傅振荃、财政林国才等9人,第2组答辩人则是以叶新田为首等10人。

5名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分别为陈纹达、陈德隆、李清文、刘庆祺及吴治平,他们于10月2日入禀法庭,要求法庭判决10月5日的会议不合法,及不能执行非法通过的议案。

5人把王超群、傅振荃、叶新田、邹寿汉等24人列为第1至第24答辩人。

王超群等人是于10月5日召开董事部特别会议,重组该教育中心第10届董事部成员,并由王超群取代叶新田出任该教育中心主席。

王超群将上诉

独家报导:薛淑敏

教总主席王超群指出,他将对法庭今日的裁决提出上诉。

他尚未决定上诉日期,因需先与其他成员开会。

“董教总教育中心涉及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我们必须先开会讨论此事才能决定。”

他今日接受《中国报》电访时说,有关会议预计在近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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