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含尼古丁煙液 電子煙商首被控
(哥打峇魯16日訊)繼柔佛州后,吉蘭丹州明年1月起也禁售電子煙!該州檢控單位昨天更把一名涉嫌售賣含尼古丁電子煙煙液的商家,提控上庭!
這名27歲的年輕電子煙商家,也是全國首個被控的電子煙商家。
被告莫哈末阿茲哈(27歲)被指在華卡仄耶批發巴剎附近夜市,售賣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液,于11月5日晚上11時15分遭取締。
罪成罰款3000
他被控非法擁有518毫升液化尼古丁,抵觸1952年毒藥法令第9(1)條文。
被告可在同一法令第32(2)條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或罰款最高3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根據《陽光日報》報道,當局在突擊行動中搜獲多瓶518毫升的電子煙液,一般煙液是以30毫升出售。
由于被告不認罪,西蒂哈查副檢察司建議推事批准被告以3000令吉保外。
推事莫哈末納斯魯丁批准被告可以2000令吉保外,訂于明年1月14日過堂。被告繳交保釋金后獲准離開。
衛生部上月發出指示,限定合法的醫劑房及合格藥劑師,才可售賣尼古丁煙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