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被掳走案‧承认掳绑及贩卖女婴 女店员判监3年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女婴被掳走案‧承认掳绑及贩卖女婴 女店员判监3年

黄姓女被告(左)被判入狱3年后,遭庭警押离法庭。
黄姓女被告(左)被判入狱3年后,遭庭警押离法庭。

(槟城16日讯)7个月大巫裔女婴遭祖母友人掳走一案,主谋的巫裔女被告逝世后,涉案的蛋糕店华裔女店员今日对掳绑及贩卖女婴罪名,皆改口认罪,被判监禁3年,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被告黄慧琳(译音,38岁)原是此案次被告,与首被告祖纪达(43岁,书记)共同被控,但祖纪达今年9月2日在狱中逝世,地庭法官依布拉欣力今日谕令此被告无罪释放。

首控状指被告在2013年12月12日下午3时30分,在阿依淡安乐村一组屋单位,掳走7个月大、由婆婆法丽达(52岁)看顾的女婴,触犯刑事法典第363条文。

此罪最高刑罚是7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



次控状指被告于同一天下午5时,在丹绒道光长屋祈祷室贩卖7个月女婴,触犯2007年反人口贩卖及反走私移民法令14条文。此罪最低刑罚是3年监禁,最高20年,并可另加罚款。

首被告监狱病逝

两名被告在2013年12月15日被捕,19日首控上庭,当时两人否认有罪,不获保释。首被告是在扣留监狱期间病逝。

被告的律师苏晋达波为她求情时说,被告育有13岁孩子,尚在求学中。被告的双亲已逝,她只在华校读到初中三。

律师指被告在案发一天前才结识首被告,她只是在不对的时间出现在不对的地点,由始至终不曾涉及讨价还价,仅被首被告叫去,抱着女婴,过后陪首被告至吉隆坡而已。

律师指被告认罪,节省法庭的不少宝贵时间与金钱,希望法庭从轻发落,并让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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