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大企業 香港競爭法生效
(香港16日綜合電)為推動公平競爭的商業環境,《競爭條例》週一在香港正式生效。
新華社報導,《競爭條例》規定,任何業務實體不得訂立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協議或濫用市場權勢。
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胡紅玉解釋稱,條例旨在打擊圍標等合謀定價、大企業以“本”傷人,以及企業進行削弱競爭的合併。
有分析認為,法例實施后,零售商有望自由定價,消費者或能以低價購物,但亦可能造成大財團“割喉式”減價,影響小商戶的生存空間。
胡紅玉表示,當大商家濫用市場權勢,通過虧本經營打擊小商戶,已屬違反條例,因此新法例可幫助小商戶。
嶺南大學兼任經濟學教授何濼生認為,競爭法實施后,整體上會增加小商戶的生存空間,亦會增加消費者的選擇,長遠有助發揮市場自然調節價格的功能,有利商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