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前总监仍需坐牢 贪污案上诉被驳回
(吉隆坡16日讯)高庭今日驳回移民局前总监拿督华希末顿,被控收取6万令吉贿金上诉案,并维持地庭判处6年监禁和罚款30万令吉的判决。
高庭法官艾美丽雅裁决时指出,控方提出的种种证据都足以显示被告,在收贿后就批准引进4337名孟加拉外劳的签证。
“有控方证人指看到被告在收到一袋钞票后就打开,然后再将那袋钞票放在桌上。”
她称是在考量了控辩双方的陈词后,作出上述决定。
保释金10万
被告代表律师斯丹峇兰要求法官允许暂缓刑罚,以让其当事人可以上诉到上诉庭,唯遭到拒绝。
她说,若要暂缓刑罚,必须向法庭提呈文件申请。
“我给你时间去准备,不过必须在午餐时间前解决。”
艾美丽雅于中午12时50分左右,在内庭接见控辩双方后,批准被告暂缓监禁刑罚,不过罚款依旧。
主控官拿督阿都拉萨副检察司在庭外向记者说,法庭给予被告缴付罚款的期限到明年1月4日,届时若还未付款,就必须监禁12个月代替。
他说,法官也加重被告的保释金,从原本的5万令吉,增加到10万令吉,并由2名担保人保外。
华希末顿被控在2008年8月19日晚上,于住家收取一名商人刘昌贤(译音)的6万令吉贿金,以加速批准引进外劳的签证,牴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1(a)条文。
地庭在2010年10月15日,宣判他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但反贪会不满判决向高庭上诉,唯高庭于2012年6月1日,再次判被告无罪释放。
反贪会再向上诉庭上诉,上诉庭于2013年5月16日谕令此案重返地庭审讯。
地庭经过重审后,于2013年10月30日判处华希末顿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