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房子弟媳不肯卖 姐姐只能追讨一半租金
弟弟去世10年,弟媳独占姐弟两人联名的房屋,不肯搬迁,也不肯买下姐姐名下的一半房屋。
⊙梁女士说,她20多年前,与弟弟两人联名买下一间房屋,屋子是让给弟弟一家人居住,她本身则有另一间住所。
她指出,弟弟在10年前不幸过世,遗下弟媳与孩子,没有立下遗嘱,弟媳也没有去进行转名手续,房屋还是她与弟弟的名字。
“现在我想卖了该房屋套现,但是弟媳不同意,其实我是要弟媳买下我另外一半的属权,但是她又不肯。”
她说,她现在有要事急需现金,惟弟媳却不通融,令她感到焦急。
★莲花苑区州议员张菲倩(执业律师)
事主的弟媳原则上来说是屋主之一,只要她不同意,事主是没有办法出售该间房屋,因为没有人会购买半间的房屋。
事主或许可以向其弟媳收租,因为其弟媳并非完全拥有该间房屋,在房子只有弟媳居住的情况下,事主是有权向其弟媳征收租金。
若市价租金为1000令吉,其弟媳是必须缴付一半,即500令吉。
若弟媳不肯缴租,事主有权利起诉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