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茲米沙隆被控煽動案今日續審,繼昨日有2名馬大教職員身穿學術袍現身吉隆坡法庭后,今日再有多位馬大教職員以行動力挺同僚捍衛學術自由。
阿茲米沙隆阿茲米沙隆因早前評論雪州大臣風波時,也援引2009年霹靂州政治危機,而于2014年9月2日在煽動法令第4(1)(b)和第4(1)(c)條文下被控,但他不認罪,而地庭今日以有權審理此案為由,駁回此案移交高庭審理的申請。
其代表律師哥賓星較后在庭外指出,他是以地庭無權審理此案為由,而要求此案移交高庭審理,唯申請遭駁回。
批准挪後審訊
他也向法官阿米努丁提出希望把審訊挪后,並事先審理1948年煽動法令第3(3)條文對此案審訊的影響,法官也批准這項要求。
他指出,聯邦法院早前裁定煽動法令並沒違憲,因在此法令第3(2)條文下被控者可免責辯護(Statutory Defence),但他也同樣點出煽動法令第3(2)條文和第3(3)條文,兩者之間存有矛盾。
煽動法令第3(2)條文闡明,若有關言論旨在提供解決方案或點出政府錯誤,則不應視為煽動;而第3(3)條文則指出,若有關言論存有煽動成分,則無論動機如何皆應被控。
“若此案在地庭展開審訊,那么則需先判定煽動法令第3(3)條文在此案中是否使用。”
哥賓星也說,有鑑于法庭決定聽審,裁定第3(3)條文是否適用對整個審訊過程而言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