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被告:消遣小賭求輕判 神廟打麻將罰款了事

4人所用的麻將,也帶到法庭作為呈堂證據。

(關丹16日訊)神廟內打麻將,被警方取締,4名中年男子各被罰款400令吉了事!

被告張光昌(68歲,來自關丹達士花園)、楊廣明(47歲,來自關丹新村)、蔡成福(54歲、來自怡保)及李廖(70歲,來自森美蘭),被控于今年3月17日下午3時,在關丹達士花園一間神廟后方打麻將,觸犯1953年住家公開聚賭法令第(7)(1)條文,可在同一法令第7(2)條文下宣判。(人名譯音)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案情指當時4名被告與2名仍在逃的友人,在神廟后方打麻將,警方取締時,起獲麻將及141令吉現款,並把4名被告帶返警局調查。

2人仍在逃

4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哈利斯說,張光昌是名農夫,患有糖尿病;楊廣明則是羅厘跟車員,但已有年余沒工作,並育有3名年介14至16歲的孩子。

“蔡成福無業,之前僅做工地合約勞工,一天賺取50令吉工資,是名單身漢;最后一名被告李廖是名退休人士,平時在家照顧孫子。”

他說,被告僅是如平日一般相約到神廟打麻將消遣,僅是小賭,希望推事諾再涵輕判。

“他們4人也不曾犯法,並已對自己的罪行感到后悔。”

諾再涵判處每人罰款400令吉,若無法繳交罰款,將以1個星期坐牢替代。此案主控官為華希達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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