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誹謗李顯龍案 鄞義林需賠46萬

(新加坡17日法新電)新加坡高級法院周四說,博客作者鄞義林誹謗總理李顯龍案件中,需賠償李顯龍15萬新元(約46萬令吉),即10萬新元的一般損害性賠償(general damages)和5萬新元的加重性賠償(aggravated damages)。

高庭去年裁定,鄞義林去年5月15日在署名“The Heart Truths”的博客中所上載的一則博文,誹謗李顯龍罪名成立。

高庭法官李兆堅周四發表判決時說,任何意指有貪污和犯罪行為的指控都可能帶來嚴重影響,尤其是指國家領袖的指控。

法官在決定賠償額時考慮到過往的誹謗案中,誹謗者均為具有一定社會地位的人。法官認為,鄞義林博客瀏覽人數,以及他自我認定的真理伸張者的定位,並不等同于他在新加坡當中的社會地位,也沒證據證明他的可信度或他真正發揮的影響力,因此賠償額低于其他新加坡國家領袖誹謗案件的賠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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