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關取締期限問題,而是售賣含尼古丁成分煙液,本已抵觸法令。”
柔州警方聯合衛生部(藥劑組)、公司註冊委員會、貿消部、新山市政局、國家反毒機構及關稅局,前天(15日)展開首次取締電子煙行動,在新山市區3間售賣電子煙商店,起獲大批電子煙及懷疑含有毒品或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液。
聯合單位在這次行動中,起獲總價值38萬385令吉的相關產品。
柔州總警長拿督旺阿末今日召開記者會聲明,警方將與各造繼續展開執法行動,打擊州內非法售賣電子煙活動。
針對大馬中小型企業家聯盟組織(IKHLAS)昨日所發表聲明,指該組織將控告州政府及相關執法單位,頻密取締電子煙活動,旺阿末促請有關組織先了解法令,才來發表聲明,因為根據法令,售賣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液,原本就已牴觸毒品法令。
業者們申訴,柔佛蘇丹依布拉欣表示明年1月1日才不准售賣電子煙,可是為何期限還沒到就來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