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会:允难民工作前 须制定条规免歧视
(吉隆坡18日讯)人权委员会主席丹斯里哈斯米指出,尽管该会欢迎政府允许罗兴亚及其他国籍难民在本地工作,惟政府必须在实行这项措施前,制定一套符合《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23条款的政策和条规,即秉持不歧视和公正办事的态度。
哈斯米今日发表文告时指出,有鉴于外劳、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皆属于权益容易被剥夺和受压迫的群体,该会非常担心我国的人口贩卖问题,特别是当马泰边境的乱葬岗被揭发后。
“虽然美国国务院所公布的2015年人口贩运问题(TIP)报告,将大马在人口贩运中心名单的等级,从最低的第三级向上调升至第二级,不过,我们呼吁政府对外公开有关调查乱葬岗的初步报告,以示政府确实努力解决人口贩卖问题。”
恐外劳医疗福利受影响
另外,他表明该会担心政府从明年起,调高外籍人士的医疗费,因为这将影响低收入外劳接受医疗保健的福利,主要是他们收入低且入息也不稳定。
“外劳在我国占多数,若减少他们接受医疗服务的机会,届时引发传染病肆虐的风险或更高,并间接影响国人健康。”
因此,该会呼吁政府重新检讨这项决定,并回顾由特别小组在2014年呈给政府的卫生权利建议书,以确保没有证件的外劳、难民、寻求庇护者有机会接受医疗服务。
他也希望政府考虑为这个群体豁免提高医疗费。
他补充,保护移民的权益是一项很大的人权挑战,它需要各造配合,虽然大马尚未加入《捍卫外劳及其家人权利的公约》,但大马身为联合国成员,是有责任确保身在我国的外劳不被歧视、剥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