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委會:允難民工作前 須制定條規免歧視
(吉隆坡18日訊)人權委員會主席丹斯里哈斯米指出,儘管該會歡迎政府允許羅興亞及其他國籍難民在本地工作,惟政府必須在實行這項措施前,制定一套符合《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23條款的政策和條規,即秉持不歧視和公正辦事的態度。
哈斯米今日發表文告時指出,有鑑於外勞、難民和尋求庇護者皆屬於權益容易被剝奪和受壓迫的群體,該會非常擔心我國的人口販賣問題,特別是當馬泰邊境的亂葬崗被揭發後。
“雖然美國國務院所公布的2015年人口販運問題(TIP)報告,將大馬在人口販運中心名單的等級,從最低的第三級向上調升至第二級,不過,我們呼籲政府對外公開有關調查亂葬崗的初步報告,以示政府確實努力解決人口販賣問題。”
恐外勞醫療福利受影響
另外,他表明該會擔心政府從明年起,調高外籍人士的醫療費,因為這將影響低收入外勞接受醫療保健的福利,主要是他們收入低且入息也不穩定。
“外勞在我國佔多數,若減少他們接受醫療服務的機會,屆時引發傳染病肆虐的風險或更高,並間接影響國人健康。”
因此,該會呼籲政府重新檢討這項決定,並回顧由特別小組在2014年呈給政府的衛生權利建議書,以確保沒有證件的外勞、難民、尋求庇護者有機會接受醫療服務。
他也希望政府考慮為這個群體豁免提高醫療費。
他補充,保護移民的權益是一項很大的人權挑戰,它需要各造配合,雖然大馬尚未加入《捍衛外勞及其家人權利的公約》,但大馬身為聯合國成員,是有責任確保身在我國的外勞不被歧視、剝奪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