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魯18日訊)賣電子煙利潤高,業者不顧州政府禁令,偷偷賣!
州政府宣佈明年1月1日起禁發電子煙銷售執照,並限定電子煙業者在14天內清理存貨,引起許多電子煙業者反彈,認為14天的寬限期太短了。
許多電子煙業者說,這樣節省更多,因為無需繳付商業執照費用,可直接轉入“地下室”與顧客交易。
“只要有電子煙器具及液體的存在,業者還是可以暗地里做生意,且生意還會更旺盛,就像毒品一樣,沒法律可阻止。”
一名業者透露,單是電子煙至少投資超過10万令吉,政府只給商家14天的寬限期清貨,根本就不足夠。
“我每月至少售出逾300個電子煙,其利潤比賺取預付卡的利潤高,為何要捨棄售賣?況且在法律上,並沒有列明是不可以售賣電子煙器具及液體,若要禁煙首先必須禁止煙民吸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