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余佩妮
(吉隆坡18日訊)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發言人說,交通部副部長拿督阿都阿茲卡巴拉威列出的3大條件,指或合法化优步(UBER)和Grabcar召車服務,其實是現有德士應備條件;工作坊尚未完成研究和提呈報告,因此是否合法化仍是未知數。
她指出,這些手機召車應用程式沒有犯法,只是相關司機提供的服務目前來說是違法的,但如果修改現令,這些服務就可轉為合法。
“現有德士司機皆須要有商業車輛駕照和購買保險,其德士也須定期到電腦中心檢查,若要合法化有關手機召車服務,進行以上3項就很重要和必須了。”
工作坊討論
這名發言人今日告訴《中國報》,上述工作坊除了討論與德士有關的科技網絡程式,也談及德士的角色、現有德士型號是否合時宜等。
“阿都阿茲卡巴拉威並沒有說錯,他說的是合法德士服務最基本的要求,只要通過這些條件,就可成為德士司機。”
她披露,但优步和Grabcar召車服務的檢討和解決方案,至今未有任何突破性進展;一旦作出決定會通知媒體,吁媒體耐心等待。
阿都阿茲卡巴拉威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手機召車應用程式的服務必須遵守政府設下的條件,包括考取公共交通駕照、每半年需到電腦驗車中心(PUSPAKOM)檢查及購買意外保險配套。
他說,由于這些手機召車應用程式服務都是網上運作,因此在新法令草擬前,政府沒有辦法對付他們,希望新法令出爐后能夠加強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