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不到毒 警扣母女 未持搜查令反指阻辦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搜不到毒 警扣母女 未持搜查令反指阻辦公

沈潺澤(左起)向藍蓓怡及韋秀梅了解事發經過。
沈潺澤(左起)向藍蓓怡及韋秀梅了解事發經過。

(新山19日訊)5名便衣警察無法出示搜查令,竟強硬要求進入一名女補習老師的住家搜毒,因被阻而惱羞成怒反指補習老師及母親“阻差辦公”,將母女押到警局,扣上手銬,扣留一天!



聲稱辦案的5名警察,當時手持破門的大剪,雖有警證,但卻無法被辨別真偽;而且全程都無法出示正規文件,使用的轎車只是私家車,補習老師為免老母親和兩名分別10歲及6歲的小孩安全受威脅,才堅拒開門,與對方對峙長達半小時。

想不到她因此而惹怒對方,對方在入屋后無法搜獲任何可疑物品下,疑心有不甘,就強指她們母女阻撓警方辦案,將她們帶返警局扣押,令兩母女“冤困”24小時扣留室。

此案于本月14日約中午12時,在柔佛再也安格烈28路一間住家發生。



34歲的補習老師藍蓓怡與母親,今日在馬華巴西古當防範罪案主任沈潺澤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

其母親韋秀梅(64歲,家庭主婦)透露,14日約中午12時,有國能員工上門查電用量,家里的小孩就開門送官員出門,豈料這時一輛白色轎車(無警徽)停在家門,有5名穿便服的大漢持大剪下車,她連忙呼叫女兒。

藍蓓怡出門與對方交涉后,其中一名大漢自稱是警官,並出示一張轎車的照片給她看,詢問誰是車主,她回答后,對方即表明要入屋搜查,並堅持不讓她關上大門。

她說,由于當地治安不靖,她也曾被搶,不會隨便讓5個大男人入屋,堅持對方出示搜查令,但對方指自己是警長,無需搜查令,她即要求警員編號,以致電警局確認。

“但他們不願意給,也不讓我們致電哥哥及鄰居求助,僵持了半小時后,我執意致電警局,警員說應該讓他們搜,結果他們搜了5分鐘一無所獲,就態度惡劣地說我們阻警辦公。”

結果,她和母親被帶返警局驗尿,顯示她們未涉嫌吸毒,之后兩人就在阻警辦公的罪名下,在下午被關進扣留所,直到隔天下午1時才獲釋。

警長狂言飛機也能攔下

“我是Inspector(警長),不需要搜查令,連飛機在天上飛,我都可以攔下來!”

藍蓓怡形容,上門的警員態度非常粗暴無禮,在她要求出示搜查令時,竟口出狂言說即使飛機在天上飛,他也可以把它攔下來。

“當時有鄰居過來查看,也被他們惡言相向,之后他們搜不到東西,還罵我沒教養,對方雖然之后有道歉,但絕不是真心誠意的。”

致電警員被告知
「明知是匪也要開門」

就算明知對方可能是匪徒,也需讓“警長”入屋?

最讓藍蓓怡傻眼的是,當她致電去警局確認警員身分時,接電話的警員說必須讓他們入屋。

“我即說,擔心對方是搶匪,警方竟說:即使對方是匪徒,也要讓他們進去,之后才去報案。 ”

她指出,警方在處理此案的程序讓人民對警方失去信心。

扣留犯友善共用毛巾

扣留所內的一條毛巾一個杯,讓5名扣留者共用!

韋秀梅透露,自己被帶到警局時,心裡很害怕,但還好扣留所內的扣留犯對她非常友善,舒緩其不安。

她指囚室雖沒有很擁擠,但是有點悶熱。

“里頭雖然有得吃,但必須睡地板,茶杯只有一個,5個人共用,毛巾也一樣。”

至于為人師表的藍蓓怡,如此莫名其妙被關進扣留所一天,還被上銬,讓她深感不忿,更擔心名譽受損。

“警員的辦案態度真的讓我很不滿,也讓我對警方沒有信心,為何說我阻警辦公,難道我們的擔心是沒有道理的嗎?”

警區主任承諾不包庇下屬

至達城警區主任沙末表明已知悉此事,並承諾絕不包庇下屬,會採取行動跟進此案。

沙末受詢時指出,警方隨后會向事主錄取口供,並依程序辦事,同時希望事主勿覺得難過,警方會關注此案。

沈潺澤指出,警長以上階級者,確實可以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要求入屋搜查,但前提是必須與民眾好好溝通,而不是惡言惡相,嚇壞市民。

他相信這批警員因事主“反抗”,而刁難她阻警辦公,這種報復心態真的要不得。

他也直批涉案警員的辦案手法沒水准,因為對方仿佛只因懷疑事主轎車涉嫌運毒,就貿然登門,事實上應該專業地跟蹤事主幾天,看看她是否可疑,才採取行動。

馬華婦女組中委陳珊珊則抨擊這些警員濫權,而且當時屋內只有女人與小孩,事主感到擔憂是正常的。

“我們要警察來保護我們,不是刁難我們,像這種惡意的行為,應嚴厲被對付,也希望公眾遇到類似事件時,還是要冷靜確認警員身分。”

律師:擔憂證物遭移走
警方有權力破門而入

報導:黃春梅

律師林春信指出,警階在警長以上者,的確可以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要求入屋搜查,但民眾絕對有權力要求對方告知警員編號及所屬警局,以致電查詢是否真有此人。

他說,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27條文下,警方是可以擔憂證物(毒品)遭移走的理由,而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搜查屋子,即使事主拒絕,警方還是有權力破門而入。

“因為申請搜查令需要法庭批准,所以會耗費一些時間,那站在警方的立場,絕對會擔憂嫌犯將證物移走。”

然而,他認為,雖說法律賦予警方權利,警員也需依條例辦事,例如必須禮貌地道明來意、告知自己的編號及所屬警區,讓有疑惑的事主可致電查詢,而不是莽撞地要入屋,畢竟現今治安不靖,民眾要合作都會有不安。

“當然,民眾的態度也必須友善,直接向警員表明自己會合作,但需要確認警員的真實身分,大部分警員為免事后遭投訴,也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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