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必殺技(第8篇) 須對任何分期款項負責 出售汽車貸款先繳清
整理:邱玉珊
國祥貸款購買一輛價值6萬令吉的轎車,以他的基本工資,加上非固定加班費,基本上還可以應付汽車的每月分期付款,奈何,世事無常,他買了汽車不久,因公司縮小運作,他被公司裁員了。
國祥一年沒有工作,被迫以儲蓄來維持生計和償還汽車分期付款,他也意識到,不能長久支付汽車的分期付款,最後決定將汽車出售。
犯嚴重錯誤
國祥忍痛把新車賣給朋友忠偉,忠偉提議替國祥繳付每月分期付款來“購買”他的汽車,當時汽車的貸款余額是4萬令吉,此外,忠偉提議給國祥1000令吉現金,國祥立即答應忠偉的提議,就把汽車給了忠偉。
一年後,國祥突然收到銀行來函,提醒他拖欠供款,國祥一頭霧水,也立即聯絡忠偉,唯忠偉未接電話,國祥也找不到忠偉,銀行過後通知,其汽車貸款已累計3萬令吉未償還,若繼續拖欠,銀行將向國祥發出破產通知信。
國祥致電銀行通知說他已經把車子轉售給忠偉,但是銀行職員指國祥不能在還未供完貸款的情形下把汽車轉售給第三者,國祥才知道自己犯了嚴重錯誤……
若要在租賃貸款期限內出售汽車,必你須確保在轉讓汽車擁有權前,已經和銀行完全解決剩餘的貸款;只要汽車的租賃貸款還是在你的名義下,你就必須對任何未償還的分期款項負責。
◆其他必需注意的事項?
延期付款罰金:租賃法令規定因為逾期償還貸款(以日計算)的延期付款罰金不能超過每年8%,因此為了避免罰款及被收回,你最好在截止日期前償還你的貸款。
◇回收條款
按照以下的情況,銀行可以收回你的汽車:
1.當租賃者連續兩個月未能償還每月分期付款或最後的供期;或當租賃者死亡、未能償還連續4個月的每月分期付款。
2.租賃者如果想要贖回汽車,他除了必須償還逾期供款及延期付款罰金,還必須償付回收費用和儲藏費。
◇提前清還貸款
提早清還貸款你的貸款可讓你從利息中得到回扣,這項回扣是以當大部分的利息都於貸款初期被徵收時,這項回扣得以用“78規則”來計算。但是如你過早地償還貸款,你將有可能被徵收罰金(租賃合約裡闡明)。
◆如果你決定在租賃貸款期限內出售汽車,你必須:
*向你的銀行咨詢尚欠的貸款額或可贖回金額
*查詢你汽車的市場價值以獲知它的合理價值
*在你開始出售/轉讓汽車之前,需準備償還差價(如果市價和合理的價值有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