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訊)大馬音樂創作人版權保護協會(MACP)正向政府,索討每年需支付的400萬令吉版權費。
該會總經理陳妙蘭說,這涉及國營電台及電視台(RTM)旗下3家電視台和34家電台,大量使用有版權作品,但當局卻以經濟狀況為藉口,指不能增加版權費。
“我們與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PPM),需徵收的版權費理想數額是高達400萬令吉。”
“馬來郵報在線”引述陳妙蘭談話說,政府知道必須繳付版權費,但過程卻極度緩慢,也比應有數額低。
“我們常年都要求增加版權費,但他們(政府)卻以內閣批准數額只有這些,若我們不接受就不獲分文。”
她指出,音樂領域需政府支持,他們也不能對政府表現強硬,實則進退兩難。
她認為,政府各階層在使用版權作品時,都必須有更大覺醒,尤其青年及體育部和旅遊及文化部是最大使用者,他們不能以推廣藝人作品,作為不支付版權費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