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屋上鎖樓梯口潑漆 阿窿追債嚇壞11戶
(吉隆坡20日訊)“大耳窿”上不了樓追債,索性在店屋樓梯口鐵閘潑漆,讓其餘11戶住戶飽受驚嚇也住得不安寧。
此事件於上週五(18日)發生在泗岩沫斯里古晉店屋,據悉這是“大耳窿”第二次上門,首次是11月7日。
居民程金容(58歲)指出,欠債人並非當地居民,僅有後者母親和繼父住在該處。
她說,“大耳窿”首次潑漆是上月17日,第二次則是上週五(18日),兩次都是凌晨前來。
“我們住家樓下有道鐵閘,非住戶不能隨意進入,對方便直接在鐵閘外潑漆,弄髒我和另一名鄰居泊在樓梯口的摩哆。”
她說,欠債人母親和繼父只是幫忙清理摩哆和重新粉刷樓梯口,卻沒勸阿窿不要再來騷擾,大家都很擔心阿窿會再來,甚至採取更極端的手法。
她相信追債人知道欠債者家屬居住單位,因對方信箱塞有追債紙條。
她在泗岩沫國會議員林立迎助理兼泗岩沫社青團團長賴俊權陪同,召開記者會時說,首次發生潑漆事件後,欠債者母親要求鄰居勿報警,更聲稱已報警處理,但仍發生潑漆事件。
“我在警方勸告下,已兩次報案,丈夫也致電要求阿窿勿再來騷擾大家但不受理。”
她繼稱,欠債者母親和繼父因不滿她報警,四處向其他住戶抹黑她多管閒事,讓她非常生氣。
賴俊權:要求警方積極調查
賴俊權將致函警方,要求警方積極調查此案,勿讓居民擔驚受怕過日子。
他也將要求警方加緊巡邏,阻遏罪案發生,也能制止“阿窿”再來破壞和騷擾居民。
他也呼籲面對同樣情況的市民,勿擔心會被對付,反而應向警方舉報,制止“阿窿”騷擾和恐嚇行為。
他也認為,既然欠債者不住在當地,“阿窿”無需再浪費時間、人力和物資去追債。
他補充,潑漆騷擾行為已觸犯刑事法典426條文(破壞公物)或427條文(蓄意破壞),一旦被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或監禁兩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