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今日裁決,聯邦直轄區宗教局非法逮捕和提控前社運分子卡欣阿末,因此一致允許後者,挑戰該局非法逮捕和提控他的案件之上訴申請。
以上訴庭法官王南吉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宣讀判詞時指出,由於卡欣阿末是吉打州居民,此案理應在吉打州提控和審理,而非在吉隆坡高庭和伊斯蘭法庭審理。
他說,根據聯邦憲法第5(3)和第5(4)條文,卡欣阿末被扣留超過24小時是不合法的。
因此,上訴庭諭令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惹米基爾等4造,支付2萬令吉堂費給卡欣阿末,以及早前所有庭令都必須取消。
卡欣阿末被指在2014年2月15日和16日舉辦的“卡欣阿末的思想研討會:未來30年我國民族和國家的方向評估”講座上,侮辱伊斯蘭,以及否定國家元首身為宗教領袖、宗教理事會或宗教司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