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國忠:國安法賦權頒佈保安區 增安理會成員減爭議

(吉隆坡21日訊)馬華拿督何國忠上議員建議,國安法賦予國家安全理事會的8名成員,可針對大馬境內特定地區頒佈為保安區,但有必要增加成員人數,包括納入下議院議長、上議院主席、總檢察長以及社區領袖,充分體現議會民主及我國多元種族的獨特地位。

他說,納入更多理事會成員可讓成員更具包容性,以減少爭議性。

何國忠今日參與上議院2015年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辯論時,作出上述建議。

加強法案刑罰

他說,國安法精神良好,但我國法律已經足夠用來對付任何威脅,若現有機制不足,政府僅需要重新檢討以鞏固相關法律,如有不適合的法令或條文,也能夠被提出修改。

何國忠也認為,應該加強法案的刑罰,牴觸第22(3)和23(3)條文者的刑罰可增加至罰款不少過5000令吉和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至少6個月和不超過3年

他建議,牴觸第37(2)條文者可被判坐牢不超過10年和不少過2年,罰款不少過10萬令吉和不超過5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馬華上議員在此次投票通過國安法備受矚目,反對黨國會議員和民間組織要求馬華議員投反對票和表達對國安法的立場,但何國忠並無直接闡明,馬華上議員贊成或反對支持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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