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宗教局逮捕不合法 法庭准卡欣阿末上诉
(布城21日讯)上诉庭今日裁决,联邦直辖区宗教局逮捕和提控前社运分子卡欣阿末的做法无效,因此一致批准后者挑战该局非法逮捕和提控他案的上诉申请。
以上诉庭法官王南吉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宣读判词时指出,该局没有权限逮捕和扣留卡欣阿末,而且根据联邦宪法第5(3)和第5(4)条款,卡欣阿末被扣留超过24小时是不合法的。
他说,该局发出的逮捕令是有缺陷的,而且该逮捕令也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执行,因此该局官员在逮捕卡欣阿末时,明显没有遵守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律。
他说,卡欣阿末是吉打州居民,此案理应在吉打州提控和审理,而非在吉隆坡高庭和伊斯兰法庭审理,所以高庭今年1月的裁决,即指民事庭无权审理此案有误,并指高庭其实有司法监督权审理此案。
“申请人是在吉打居林被逮捕,根据程序,必须先带到当地的法庭提控,但有关当局却将卡欣阿末带到槟城提控后,再带到布城。”
谕令2造付堂费
因此,他谕令联邦直辖区宗教局、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惹米基尔等2造,支付2万令吉堂费给卡欣阿末,同时也谕令早前法庭所有发出给卡欣阿末的庭令都必须取消。
“我们要求4名答辩人支付2万令吉堂费给申请人;至于后者要求的损失赔偿,则交给主簿官决定。”
其余二司分别是拿督阿都拉曼瑟利和拿督哈丝娜哈欣。
卡欣阿末较后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说,他对于今日的裁决感到满意,并指他与妻子、孩子和孙子今日凌晨3时30分从吉打开车到布城,一起聆听裁决。
卡欣阿末的代表律师罗斯里达兰则说,他会致函给该局,要求撤销对其当事人的控状。
首相署前部长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和前首相敦马哈迪女儿拿汀巴杜卡玛丽娜也出席聆听裁决。
新闻背景
被指讲座上侮辱伊斯兰
卡欣阿末被指在2014年2月15日和16日举办的“卡欣阿末的思想研讨会:未来30年我国民族和国家的方向评估”讲座上,侮辱伊斯兰,以及否定国家元首身为宗教领袖、宗教理事会或宗教司的权力。
他在同年3月27日被控侮辱伊斯兰和拒绝服从宗教执法单位两项罪名,控状指他于布城第8区举办的讲座会上,犯下上述罪行而牴触1997年伊斯兰罪行(联邦直辖区)法令的7(b)和9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不超过3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他否认两项控状。
他于6月26日入禀法庭,申请撤销提控的罪名,及要求高庭宣判他被逮捕的合法性,并将掌管伊斯兰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惹米基尔、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检控组主任依布拉欣德利斯、联邦直辖区宗教局(JAWI)和大马政府列为第1至第4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