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訊)上訴庭今日裁決,聯邦直轄區宗教局逮捕和提控前社運分子卡欣阿末的做法無效,因此一致批准后者挑戰該局非法逮捕和提控他案的上訴申請。
以上訴庭法官王南吉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在宣讀判詞時指出,該局沒有權限逮捕和扣留卡欣阿末,而且根據聯邦憲法第5(3)和第5(4)條款,卡欣阿末被扣留超過24小時是不合法的。
他說,該局發出的逮捕令是有缺陷的,而且該逮捕令也沒有強制要求必須執行,因此該局官員在逮捕卡欣阿末時,明顯沒有遵守聯邦直轄區伊斯蘭法律。
他說,卡欣阿末是吉打州居民,此案理應在吉打州提控和審理,而非在吉隆坡高庭和伊斯蘭法庭審理,所以高庭今年1月的裁決,即指民事庭無權審理此案有誤,並指高庭其實有司法監督權審理此案。
“申請人是在吉打居林被逮捕,根據程序,必須先帶到當地的法庭提控,但有關當局卻將卡欣阿末帶到檳城提控后,再帶到布城。”
諭令2造付堂費
因此,他諭令聯邦直轄區宗教局、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惹米基爾等2造,支付2萬令吉堂費給卡欣阿末,同時也諭令早前法庭所有發出給卡欣阿末的庭令都必須取消。
“我們要求4名答辯人支付2萬令吉堂費給申請人;至于后者要求的損失賠償,則交給主簿官決定。”
其余二司分別是拿督阿都拉曼瑟利和拿督哈絲娜哈欣。
卡欣阿末較后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時說,他對于今日的裁決感到滿意,並指他與妻子、孩子和孫子今日凌晨3時30分從吉打開車到布城,一起聆聽裁決。
卡欣阿末的代表律師羅斯里達蘭則說,他會致函給該局,要求撤銷對其當事人的控狀。
首相署前部長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和前首相敦馬哈迪女兒拿汀巴杜卡瑪麗娜也出席聆聽裁決。
新聞背景
被指講座上侮辱伊斯蘭
卡欣阿末被指在2014年2月15日和16日舉辦的“卡欣阿末的思想研討會:未來30年我國民族和國家的方向評估”講座上,侮辱伊斯蘭,以及否定國家元首身為宗教領袖、宗教理事會或宗教司的權力。
他在同年3月27日被控侮辱伊斯蘭和拒絕服從宗教執法單位兩項罪名,控狀指他于布城第8區舉辦的講座會上,犯下上述罪行而牴觸1997年伊斯蘭罪行(聯邦直轄區)法令的7(b)和9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罰不超過3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他否認兩項控狀。
他于6月26日入稟法庭,申請撤銷提控的罪名,及要求高庭宣判他被逮捕的合法性,並將掌管伊斯蘭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惹米基爾、聯邦直轄區伊斯蘭檢控組主任依布拉欣德利斯、聯邦直轄區宗教局(JAWI)和大馬政府列為第1至第4答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