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都拉欣:牴触土地征用法 国安法条文或违宪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阿都拉欣:牴触土地征用法 国安法条文或违宪

(吉隆坡21日讯)国会上议院今日开始辩论2015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上议员理事会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欣首个参与辩论,尽管他赞成通过法案,唯他也点出法案条文有违宪,应予修订。



他要求修正法案第21(2)条文,由于该条文赋予颁布保安区的权限过大,有违国家宪法第38条款,与此同时,他是赞成法案通过后,再由政府进行下一次修订时才修改上述条文。

2015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阐明,若行动主任或授权人士发现保安区的空置建筑物,被有企图人士等利用,并会危害国家安全,他们可摧毁有关建筑物或结构,相关业主可要求政府赔偿,政府有权暂时充公保安区的任何土地、建筑物或流动资产,资产被充公者可在14天内向咨询委员会提出抗议,凡是在第30条文下充公的资产,政府都必须作出赔偿。

阿都拉欣质疑,这项条文是否违反宪法以及土地征用法令,因此他建议应拟定合理的赔偿机制,跟宪法一致。



他说,上述权力违反宪法第9与第13条款,即保障人民自由移动与用产权的权利,因此若法案通过后,将由行动主任决定赔偿款额,已违反了宪法与土地征用法令。

他说,国会议程允许成立委员会,以讨论法案内有冲突的地方,并必须以半数获得通过。

“我想提醒上议院的作用是讨论和建议修改条文内容,如果我们不说话,那么上议院就沦为橡皮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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